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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驴肉火烧”掺马肉! 郑州一店主获刑6个月

发布日期:2025-12-11 14:22    点击次数:131

处所“驴肉火烧店”,却用低廉的马肉冒充驴肉,作念成“驴肉火烧”后进行售卖。近日,郑州新密法院照章审结一齐销售伪劣居品案,店主刘某因用马肉冒充驴肉销售,受到了法律的重办。

2022年5月至2024年9月,刘某在新密市处所一家“驴肉火烧”店铺。为牟取罪人利益,刘某从上线殷某(另案处置)处屡次购买马肉成品,在其店铺内冒充驴肉销售,“以掺杂掺假、以次充好”的神态糊弄破钞者。案发后查明,刘某通过上述神态销售金额合计10.8万元,从中赚钱3.3万元。

张望机关以刘某组成销售伪劣居品罪向新密法院拿起公诉,并提交了被告东谈主供述、同案东谈主述说、辨别笔录、微信往来明细、聊天纪录截图、扣押清单、商业牌照等完好凭据链。庭审中,刘某对指控的违纪事实及凭据均无异议,自发认罪认罚。

新密法院经审理合计,刘某为牟取罪人利益,在其处所的店铺中掺杂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,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,其当作已组成销售伪劣居品罪。因此照章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六万元;对刘某退缴的犯法所得33000元,照章赐与充公,上缴国库。

办案法官讲解,法律对伪劣居品销售零容忍,我国刑法明确将“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”的伪劣居品销售当作纳入刑事处罚限制。不管是个体商户也曾企业处所者,齐应苦守合规底线,严把居品性量关,切勿心存幸运挑战法律泰斗。

破钞者若在生存中发现疑似“以假充真”“以次充好”的商品,可实时留存购物凭证、居品样本等凭据,向市集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,既保护自己正当权力,也助力营造安全宽解的破钞环境,共同阻截犯法处所当作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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